摘要
《"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等多项政策中均提出构建"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对此的主流理解是居家、社区、机构均为养老模式。为此,北京提出了"9064"(即居家养老占90%、社区养老占6%、机构养老占4%),上海提出了"9073"等。这种认知导致养老实践走向了社区办机构的错误轨道,阻碍养老社会化发展的进程。实际上,养老实践发展的正轨是各种服务在社区聚合。为此:一要认清政策中提出的是构建"养老服务体系"而非"养老模式体系",居家、社区、机构仅仅是服务载体或场域,认知的重点应该是老人养老所需的多少服务来自家庭、社区和机构,而非多少人在家庭、社区和机构中养老。二要认清"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是指在养老资源配置次序上,私人养老资源应该优先于公共养老资源,养老首先由个人和家庭承担资源供给任务,来自政府、社会的公共资源优先解决养老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和鳏寡孤独等特殊群体的养老需求。总之,城市养老服务体系包括家庭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其他养老服务,四种服务相互交叠又功能各异,其中社区养老服务是连接家庭养老、社会养老、机构养老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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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北京科技大学; 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