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于委托代理理论,文章以2010—2018年A股上市公司的数据为样本,以检验公司高管持股与绿色创新行为之间的作用机制。研究表明,高管持股显著负向激励企业绿色创新行为,单纯的持股激励并不会降低公司高管的短视行为;非国有性质的上市公司对绿色创新具有更加明显的积极作用,而国有企业进一步加剧了高管持股对绿色创新的负向作用;环境规制在公司绿色创新方面的抑制作用受高管持股被进一步放大,政府环境规制强度提升会产生更严重的代理问题。本文从实际控制人性质和环境规制2个角度论述检验了高管持股对绿色创新的影响,以期为政府政策制定及公司员工激励设置提供实践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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