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通过分析当前水上交通事故调查结论书是否可诉及人民法院的诉讼案例,提出了确立内河交通事故调查结论书的不可诉的必要性和建议,为更好发挥海事专业调查资源和成果,对节约行政资源、司法资源、社会资源成效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