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背景下,我国农村的内外部环境都在发生巨大变化。为了满足农业经济的发展需求,党中央明确提出,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在该背景下,土地经营权人可通过抵押土地经营权来获得融资,以满足资金需求。但目前,我国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中还存在抵押主体界限模糊、抵押登记制度不完善及土地价值评估体系不完善的问题。为进一步优化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流程,各地要明晰土地经营权抵押主体范围,对土地经营权采用登记生效主义,并健全土地价值评估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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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