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居易的《刑礼道》一文是论述法治与德治关系的典范。本文拟从法律论证的角度来分析该文的优缺点。在此文中,白居易认为,鉴于当时的社会形势,应果断崇尚礼乐,减少刑罚的适用。因此此文通篇都在论述为何是当时而不是别的时候"是则国家杀刑罚之日,崇礼乐之时"。所以此文最精彩的部分就应是白居易运用论证来阐述自己的法治思想。白居易认为,"平定之时"、"衰乱之代"、"清净之日"采取的措施有别,这一论断的得出忽略了一个重要的因素: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