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的持续深化、组织机构和制度体系的逐步健全,纪检机构监督执纪问责作用的发挥也越来越突出,审查取证工作逐渐规范、依法合规,特别是《监察法》的实施,为纪法衔接、法法贯通提供了法理支撑。证据是纪法衔接的桥梁和纽带,可分为纪检证据、监察证据、刑事司法证据和行政执法证据等类型,不同领域的证据在取证主体、分类划分、证明标准等方面存在差异。国有企业基层纪检机构履行党内专职监督的职能,在纪律审查过程中面临着取证手段有限、证据意识不强、取证不规范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纪检机构需要提高证据收集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程序化,更加科学、更加精准、更加高效地推动国有企业基层纪检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