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推动了艺术创作领域的变革。传统艺术作品的创作过程是合乎目的的存在,这个追求目的的过程包含对美感的分析。在康德看来对美的鉴赏是一种无利害关系的自由的快感,但人工智能技术的使用可以人为控制对美的价值判断,为了迎合市场的需求而放弃艺术创作的内涵。本文将人工智能艺术作品和传统艺术作品进行对比,体现出人工智能艺术作品不合目的性表现为:著作权的争议;作品的创新意识;作品的内在价值;资本牟利的价值取向。传统艺术创作的目的,即该作品不仅是形式上的表达,还是情感价值和道德价值的体现。人工智能艺术作品的创作仅是以符号化数字的输出,以市场价值为产业导向,在作品的创作过程中缺失明确的创作目的。
-
单位贵阳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