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20年下半年中国多地出现冷链相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冷链防疫生物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冷链运输涉及多方且冷链产品携带病毒会引发一系列的法律责任,目前这些法律责任的司法实践处于“真空状态”。本研究旨在明确冷链运输主体的法律责任并分析法律责任的归属问题。根据冷链运输路径可知相关责任主体分别为出口企业、出口国海关、产品承运人、中国海关和中国企业;出口企业要保证出口的冷链产品检疫合格;出口国海关要承担对冷链产品的监管义务;产品承运人要保证其承运的冷链产品在其承运期间不受新型冠状病毒的污染;中国海关要保证可以通关的冷链产品是安全的;中国与冷链产品相关的所有企业要保证在中国范围内做好防疫措施。冷链产品内包装中发现新型冠状病毒的责任归属直接指向出口企业,而外包装发现新型冠状病毒的责任归属则复杂得多,以中国海关为分界线,通关阶段发现冷链产品携带新型冠状病毒说明感染时间点在海外,根据出口企业、出口国海关以及承运人是否尽到防疫责任来分析责任归属,而通关后进入中国的冷链产品再发现新型冠状病毒,则根据中国冷链产品追溯平台来确定出现防疫漏洞的企业,以此明确责任归属。针对如何追究冷链产品携带新型冠状病毒的法律责任,本研究提出统一国内的检疫标准,建立严格监管体制;扩大并完善冷链产品追溯平台等对策建议。同时,面对类似情况的国际物流,提出将冷链产品法律责任归属的分析适用于国际物流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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