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受益人直接交单的思考

作者:毛黛莉
来源:中国外汇, 2021, (05): 68-69.
DOI:10.13539/j.cnki.11-5475/f.2021.05.024

摘要

<正>虽然UCP600中没有禁止受益人直接向开证行交单,但是受益人直接将替换或补寄单据交单至开证行则可能事与愿违。"交单"作为信用证项下的常规操作,一般流程为"受益人交单至交单行,交单行交单至开证行"。但不乏有受益人出于节约时间和费用考虑,直接将单据寄往开证行。本文将通过一则受益人想要替换和补寄一笔先前由交单行递交的单据而直接交单至开证行的案例,探讨受益人是否可以如是交单,开证行如遇此情形又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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