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尽管粤港澳科技合作取得阶段性成果,但在粤港澳大湾区打造国际科技创新中心背景下,三地行政分割突出、利益博弈频繁、法治根基不牢固等因素导致科技创新发展面临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等不顺畅问题。政府规制科技创新发展需要授权、优良的科技创新发展环境需要"保权"以及"政府失灵"阻碍科技创新发展需要控权等法治逻辑催生行政法成为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发展的重要制度选择。粤港澳大湾区应立足国家战略需要,从建立顶层设计制度、贯通中层衔接机理、完善基层配套措施三个层次多维面向构筑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行政法保障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