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实质性派生品种作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中的重要内容,关乎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完善、农业科技创新竞争力的提高及国家粮食安全保障战略的实施。我国著名知识产权专家吴汉东教授说:“在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属于制度舶来品”,目前我国对此尚在借鉴与消化之中。由于此前我国实质性派生品种保护制度的缺失,引发了较多关于种质同质化的侵权纠纷。这不仅打击了原始育种人创新的积极性,还造成了我国种质资源利用水平低、品种权创造力低等问题。虽然我国在2022年3月施行的《种子法》中引入了实质性派生品种这一制度,但是其中的相关概念、认定标准以及相关实施细则等仍值得我们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