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婚姻不只是私事,其变动乃社会转型与治道变革的一部分。1950年出台的新婚姻法极其注重保护社会中下阶层的品格,对社会治理与治道变革有深远影响。它虽不够专业化,但并非简单意识形态。而一味追求形式上专业化,却可能导致社会治理紊乱。因此,透视社会治道变革,尤应重视历史情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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