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皖政办秘[2021] 11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安徽省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21年12月23日安徽省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