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赣府厅字[2017]132号2017年11月15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卫生计生委、省扶贫和移民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民政厅、江西保监局《关于推进健康扶贫再提升工程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此件主动公开)关于推进健康扶贫再提升工程的实施意见省卫生计生委省扶贫和移民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民政厅江西保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