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21年2月,优步公司针对2018年败诉之判决向英国最高法院提起上诉,辩称司机应该被认定为自雇者或者独立承包商,企业只是起着“代理机构”的作用,因此司机并不属于优步公司员工。英国最高法院在优步公司案的判决中采用“经济现实标准”认定方式,以工人(worker)概念将网约工归入第三类劳动者,在事实认定未变的情况下,改变了数年来网约车乃至平台经济模式下对劳动者身份和劳动关系认定不明的僵局,具有较强借鉴意义。对于平台经济中劳动关系的认定与保护,应满足其特殊经济形态的需求,注重双方现实合意,尊重事实的认定。在价值判断与事实认定层面引入“经济现实标准”,对平台经济视域下劳动关系的认定和权益保护的实现具有普遍的指导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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