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城镇建置作为大理国“郡县制”文化的实践单元,政治军事的职能属性始终伴随着其自身的建设发展。由于社会经济有了较大的发展,白蛮贵族们的割据自固,客观上造成了大理国各个军政区划的治所城镇数量增加。同时,大理国各个民族之间的社会发展依然极不平衡,白蛮与乌蛮的社会发展程度差距依然较大。通过“以县为部”“谓笼为城”,大理国把更加广泛的乌蛮系统民族纳入王国的区划统治体系当中,造成了众多乌蛮部落向基层行政单元的转化,出现乌蛮聚落城镇化的倾向,从而极大地促进了宋代中国西南边疆民族“初级统一体”的形成,加速了西南边疆乌蛮系统民族融入“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历史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