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引言"法理"不仅仅是法理学研究中的中心主题,而且是"部门法学(法律学)与法理学共同关注"的中心主题。围绕"法理",法理学与部门法学之间形成一种互动结构:"法理学应当以各个部门法和部门法学为基础,应是对各个部门法的总体研究,对各个部门法学研究成果的高度概括。"(1)基于这样的共识,"法理研究行动计划"自2017年12月启动以来,受到法学界持续升温的广泛关注和积极参与,不仅燃起了法理学界"以法理为中心"的科学热情,而且触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