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批示作为行政机关工作中一种独特的行政现象,是行政管理运行中权力表达与信息交流的重要方式,其作出会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质性的影响。行政批示作为领导个人意志的体现,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往往被忽略。将行政批示在行政活动中凸显出来,纳入行政法领域,探索对行政批示的法律规制是保护行政相对人权益,维护行政法秩序的应有之义。行政批示应当从问责、公开、监察和可诉性四个方面进行法律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