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个案正义与依法裁判之间之所以会发生冲突,是因为法理维度、立法维度、司法维度存在情法冲突。情理不同于私情,合理性是情理的内核。情理司法化解情法冲突难题具有正当化依据。情理司法通过情理思维和规范评价做出司法裁判,可以弥补规则司法的不足,彰显裁判的合理性,是对人民群众情理价值需求的有效回应,也是对传统司法文化的继承发展。司法裁判不只是简单的形式逻辑推论,还需要融入价值判断、利益衡量等体现公正裁判合理内核的情理需求。司法者需要秉持司法良知,运用司法智慧,通过与时俱进解释法律等路径,将正义置于伦理范畴之内、公众情感之上,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做出充分体现情理需求的裁判。情理司法是化解情法冲突的有效路径。裁判的可接受性是情理司法成功化解情法冲突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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