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覆囚使考论

作者:田雅宁
来源:南都学坛, 2022, 42(04): 26-31.
DOI:10.16700/j.cnki.cn41-1157/c.2022.04.014

摘要

唐朝覆囚使的设置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即刑部覆囚使阶段和御史台覆囚使阶段。刑部覆囚使最迟出现于太宗贞观十七年,主要活跃于高宗、武周时期,以地方州县的僚属官员充任,由刑部与吏部共同负责选取,中书门下裁决,最后由刑部派遣。唐玄宗时期,覆囚使改由御史台的职官充任,多为财政类使职的兼任。玄宗之后,唐中央不再设专职覆囚使,其原本的职责被按察使、巡查使、采访使等使职接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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