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治理丧葬陋俗是一个复杂且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需要采用协同治理方式,发挥社会组织尤其是农村社会组织的作用。然而目前仍有一些省市区对社会组织治理作用的发挥不够重视,尚未建立丧葬陋俗协同治理体系。在丧葬陋俗较为严重的农村地区,社会组织作为治理主力在实际工作中遇到了很大的阻碍,导致丧葬陋俗协同治理面临着不少问题。因此,应通过修订《殡葬管理条例》,完善农村社会组织发展的法律制度环境来确定社会组织的治理地位与工作职能,降低农村社会组织设立门槛并赋予其一定的管理职能与制度保障,完善丧葬陋俗协同治理体系,充分发挥协同治理在丧葬陋俗治理中的作用,保障丧葬陋俗治理目标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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