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于保护农民利益和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我国提出农地三权分置政策。文章首先探讨了对三权分置制度进行法律构建的必要性,其次明确了三权分置体系下各项权利的属性和内容:于权利属性而言,农地承包权和农地经营权应当设定为用益物权;于权利内容而言,承包权包括对于权利标的物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能,还包括新设经营权;农地经营权作为一项用益物权,也包括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同时对于经营权本身权利人享有处分权,如转让权、租赁权、入股权、抵押权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