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我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发韧于1988年,深圳特区率全国之先成立了政府法律顾问室,法律顾问参与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初试啼音。之后,各地逐步开始试点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政府法律顾问在为各级政府依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与论证,重大项目投资的法律可行性论证,大型活动法律框架设计,政府信访接待中涉法涉诉事务的咨询、接待以及社会矛盾的调处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由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和完善法律顾问制度。随着社会分工的复杂化和专业化,对现代政府治理水平与运用法治能力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从国内治理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