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融媒体发展视域下,传统与新兴出版者的统合虽有利于实行一体化管理,却导致两者私权信息审查责任方面的割裂,表现为网络传播者被纳入网络出版者范畴,出版物范围扩展至网文等网络传播形式,私权内容审查责任与已建立的网络管理体系存在冲突。导致两者割裂的制度根源,在于出版者负担事先私权信息审查责任,而网络传播者承担事后的发现和移除责任,因而统合新旧出版者制度时,应遵循区分原则,并依传播信息内容的不同,由网络出版者承担分层责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应依据网络出版者业务类型,进一步规范网络出版者牌照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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