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合理用药需求的不断增加以及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我国医疗机构药学服务得到快速发展,服务范围逐渐拓展,服务内涵更加丰富。为指导各医疗机构规范地提供药学服务,国家卫生健康委在总结地方经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发布了《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学门诊服务规范等5项规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5项规范包括:医疗机构药学门诊服务规范、医疗机构药物重整服务规范、医疗机构用药教育服务规范、医疗机构药学监护服务规范和居家药学服务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