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施行后检察院、法院之间在量刑主导权的争夺上愈演愈烈,而北京市两级法院关于"余金平交通肇事案"的审理再次将检、法两家的冲突推向风口浪尖。从表面上来看,双方围绕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效力、求轻抗诉和法院径行不予采纳量刑建议书等问题针锋相对。更深层的问题源于立法仍未使认罪认罚制度同我国诉讼模式相兼容;对于检、法两家在认罪认罚之中的分工持暧昧态度;缺乏具体的路径及坚定的立场来推进认罪认罚机制的本土化,致使该制度在实践中屡陷争议。据此,更需要厘清我国认罪认罚制度的规制路径,使之更加符合我国的国情,细化认罪认罚的功能和性质,缓和检、法两家在量刑主导权问题上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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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上海政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