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该办法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浙江省内所有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浙江省内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参照执行。明确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及职责,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鼓励消防安全管理人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学校应当按照相关标准设置消防控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