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债权往往是实质合并破产重整中占比最大的债权,妥善处置银行债权对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国家安全具有重要作用。地方政府对银行债权的偏颇性认知和不当干预、破产管理人的代理风险及破产法律制度的不健全,导致银行债权人的利益在实质合并破产重整中得不到有效保护。为更好地保护银行债权,维护金融安全,需要进一步完善实质合并破产重整中的府院联动机制,加强对破产管理人的监督,赋予金融债委会参与重整计划制订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