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工信部产业[2018]2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现将《国家工业遗产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8年11月5日国家工业遗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发展工业文化,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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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