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乡镇(街道)党组织配备政法委员是《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关于党管政法工作向基层延伸的重大制度安排。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属地管理"有责无权"的现实困惑一直无法得到有效解决。调研发现,乡镇(街道)政法委员的社会知晓度不高,综治中心平台的利用效能欠缺,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工作机制的系统性差,乡镇(街道)政法委员教育培训的实战化不足等现实问题普遍存在。政法委员要管理好基层政法工作,关键要加强统筹协调,顺畅工作机制,要做到明确两个重点,构建密切联系辖区群众工作机制;完善三大架构,构建综治中心分层协调机制;强化两项制度,健全主动接受县级政法委指导机制;行使四项职权,构建与政法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三项建设,构建能力实战培养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