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与我国情况类似,世界上很多国家也都有一套相对完整的文物保护制度。其中,美国的"文化资源管理"(Cultural Resource Management,简称"CRM")机制具有较大的西方代表价值。这一制度在土地所有制度、管理职责、法律基础、操作环节等各方面都与我们所熟悉的文物保护制度有着较大的差别。近期,美国历史保护顾问委员会前负责人Thomas F. King先生来信,希望笔者对他新近撰写的有关美国CRM的两部作品初稿提供一些比对意见,其中一部是《国际考古百科》(International Encyclopedia of Archaeology)中的美国考古遗产法律篇,另一部则是《考古学家与文化资源管理》(CRM for Archaeologists)。笔者希望通过本文对近期与King先生讨论的基本思路进行整理,对美国CRM系统的基本特征进行介绍,对其形势利弊进行分析,并将其与我国的文物保护实践经验进行比对。

  • 单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