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工智能医疗器械的不断研发生产并作为新兴科技产品日益进入消费市场,必然会对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带来挑战。基于消费者的弱势地位和人工智能医疗器械产品的特殊性,人工智能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和使用的第一要义应当是保障消费者的安全权。通过对现有人工智能医疗器械产品消费安全权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制度检视,我国应该逐步完善人工智能医疗器械产品的准入机制、风控机制以及救济机制,从而充分保障人工智能医疗器械产品消费者的安全权。

  • 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