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的普及催生了新的证据——数字证据(在我国称为电子证据)。由于数字/电子证据对信息技术的强依赖特性,在证据的收集、鉴定、认证等规则上有着不同于传统证据的诸多特点,给各国司法实践中传统证据法和证据规则的运用带来了极大挑战。针对这一话题,北美的《数字环境中的证据法》项目在2015年发布了一份阶段性报告。本文介绍了该项目的研究成果,结合我国的现状探讨其研究结论在我国的适用性,并在基础上对比我国与北美环境下数字/电子证据状况的异同,引出下一阶段的研究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