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认罪认罚作为独立量刑情节的正当性基础在于,认罪认罚与自首、坦白的实质要素及本质属性不同,而且自首、坦白情节并不能全面、准确评价认罪认罚情节。认罪认罚征表预防必要性降低,不同类型的认罪认罚征表预防必要性大小不同。将认罪认罚作为独立的量刑情节,可以为司法机关针对不同类型认罪认罚裁量与行为人预防必要性相适应的刑罚提供规范依据,易于激发行为人在自首、坦白之外选择认罪认罚。其实践价值除了利于提高诉讼效率以及节约司法资源之外,更重要的是利于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因此,未来在出台刑法修正案时,应当增设认罪认罚作为独立量刑情节的条款,以便为认罪认罚的从宽裁量提供规范依据。

  • 单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贵州民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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