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制度承载着行政救济和行政监督的双重制度功能,它是我国行政法制建设的重要制度资源,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虽然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行政复议制度在社会主义法制进程中不断地发展和完善,但在立法和行政复议实践中,仍然存在诸如"复议机构独立性差、复议受案范围小、审查方式单一、复议人员专业性差以及众多程序性保障制度严重缺失等"严重制约行政复议制度功能发挥的问题,亟待我们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