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关于风险,现实主义将其看成是客观存在的社会事实,只有知识精英才能对其进行科学的分析,由此导引出"风险—(专家)评估—治理"治理路径;建构主义则将风险看成是社会建构现象,不同群体对风险的认知不同,由此导引出多主体参与风险治理路径。两条路径在风险治理实践中均存在无法克服的困境,但相互之间具有功能互补性。风险具有事实和建构两个面相,现实主义和建构主义风险观的融合是风险善治的内在需求。大数据的基本特征、数据分析特点和运作过程能有效地满足勾连并融合事实论和建构论的要求。风险治理主导机构应树立大数据治理观念,推进共建共治共享的风险治理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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