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长期以来,受学术研究自身属性、学术评价机制、各利益主体战略差异和联系不紧密等因素制约,犯罪学知识成果与刑事政策、司法实践各行其道。为打破犯罪学知识成果与刑事政策、司法实践之间的固有屏障,美国司法部门提出转化犯罪学,建立一种将犯罪学研究成果与刑事政策、司法实践连接起来的思维方式和研究范式,从联邦政府提供扶持,利用转化平台共享资源,利益主体间建立互动模式等方面作出了实践探索。此外,可以通过地方政府发挥能动作用、深度开发完善转化平台、推动建立转化共同体和加强教育培训等方面,推动转化犯罪学的良性发展,丰富犯罪学成果,推动刑事政策和司法实践从直觉走向科学。

  • 单位
    湖北警官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