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澳大利亚、英国、美国等国地质资料版权归属制度的共同经验:地质资料版权归属是在版权范畴内平衡国家、创作者、投资方等各方利益,但由于地质资料与国家地理信息安全的高度联系,它的版权归属应遵循维护国家利益为主、兼顾投资者为辅的原则。这也是我国当前地质资料信息服务产业化落实版权制度的基本准则。建议:⑴国家投资形成的地质资料版权属于国家,授权给国土资源部行使;⑵社会投资的地质资料版权也属于国家,投资者有使用权等财产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