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短视频产业的规模化导致与短视频分享有关的纠纷有所增长。较之传统视频平台之经营模式,短视频平台所提供内容更为碎片化。这些微小内容的版权问题基于其快销的商业模式,以现有的通知移除规则管理,似乎力有不逮。恰逢欧盟2019年4月通过《数字单一市场版权改革指令》(CDDSM),其中第17条被称之为过滤责任条款,矫正了平台注意义务范围,这对短视频平台的侵权乱象或可有效规制。中国应谨慎分析过滤责任,考虑试验性采用《指令》第17条提出的"尽力而为+通知移除规制"的两级制义务模式,因应时代需求,改善救济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