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修改后的《反垄断法》,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禁止垄断协议规定(征求意见稿)》,进一步细化了垄断协议制度。但是在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中,对反竞争效果抗辩和安全港制度适用范围争议尚未回应,“组织”“帮助”“上一年度销售额”等一些概念也不够明确。因此,建议在禁止垄断协议的配套规章和执法指南中,在遵循《反垄断法》规定的前提下,探索相关制度进行扩充适用的可能性,明晰相关概念,以助修改后的《反垄断法》关于禁止垄断协议制度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