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一、本刊歡迎有關書法史、書法理論、書法技法、書法教育、書法鑒藏以及書家、書迹、書體等各個方面的研究文章。内容暫不涉及當代書風、書家創作評述。二、提倡文章標題醒目簡潔,行文規範,主旨明確,言之有物,篇幅在萬字左右爲宜,特殊文稿視需要可接受三萬字以内長文。三、論文須提供内容提要(300—500字)和關鍵字(3—5個)。四、使用規範化的名詞術語,不用非公知公用的符號和術語。不生造新術語,如尚無合適漢文術語的,應括弧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