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4月9日,深交所向天际股份发出关注函,就投资者投诉天际股份与其第二大股东新华化工之间存在同业竞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提出质询。4月13日晚,天际股份在回复中以新华化工所申报项目未开展实际生产经营为由,否定存在事实质性的同业竞争活动。【微评】显然,投资者、深交所与天际股份之间就什么是同业竞争的理解并不一致。在投资者看来,天际股份公司与新华化工存在共同投资六氟磷磷酸项目的可能性和便利性;新华化工实际控制人为上市公司副总经理、董事;新华化工报批项目采用的技术也来源于上市公司下属子公司江苏新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由此,投资者认为一旦项目报批通过,即有可能对投资者利益造成侵害。但在上市公司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