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刑法条文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涉案信息条数是认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重要依据。在法律法规对信息去重方式尚无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司法实践中对批量公民个人信息甚至海量信息的去重不仅在技术层面上整体难度较大,去重方式的选择亦因涉案信息类型不同而有所差异。本文立足于北京法院近5年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审判实践,系统分析了司法资源现状、信息要素数量、信息存储形式等造成批量信息去重难题的根本原因,对批量公民个人信息去重路径进行了再厘清,即以辩方提出达到优势证明标准的抗辩为去重前提,重点考虑信息类型、要素数量、信息变动性、存储形式等因素选择出科学性强、合理性高的去重方法,并在兼顾诉讼效率的目的之下探索适用抽样调查等模式对批量信息数量进行重复性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