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枫桥经验”的创新实践,诉源治理是目前法院实现源头解纷的方向,但实践中出现有损法官中立地位、架空立案登记制度等异化风险。用功能分析视角分析法院在诉源治理下的正功能和反功能、显性功能与隐性功能,发现以法院为主导的诉源治理不利于法治发展,有损法律权威。法院在社会治理中发挥的纠纷解决功能可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所替代,而其裁判功能为不可替代功能。通过加强法院与多元解纷机制的互动、实现司法工作在社会网格的嵌入、建设法院在线纠纷解决机制、运用案例指导制度等路径,实现社会纠纷的源头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