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有学者主张引入美国的土地发展权制度以完善我国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制度。通过审视土地发展权制度产生的机理,可以发现土地发展权是在工业化和现代化进程中,所有权绝对原则受到限制的产物,土地发展利益应当由社会共享。西方土地发展权制度的本质是通过相应的制度设计在一定范围和程度上实现土地增值利益分享。我国实行土地发展利益的国家所有和社会共享,在本轮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中更加注重由农民集体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并通过行政主导的方式促进土地增值收益在产权人之间分享,在缺乏相应制度配套的情况下不宜整体引进美国的土地发展权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