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独任制改革的逻辑和进路

作者:陆伟
来源:人民司法, 2021, (16): 12-31.
DOI:10.19684/j.cnki.1002-4603.2021.16.004

摘要

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是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其中,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对审判组织形式与审判程序、审级设置严格捆绑的传统模式进行了调整,对于推动司法资源与诉讼程序的精准匹配,更好地发挥独任制与合议制的制度优势具有重要意义。关于民事诉讼独任制改革的制度定位,一方面必须辩证看待独任制及合议制的价值功能,以多元价值匹配多元需求,另一方面必须辨析审判组织与诉讼程序的作用差异,精细化平衡公正与效率。应从审判组织、诉讼程序、审级制度3个维度考察独任制改革的目标路径,即以审判组织的决策质量为前提,确保审判资源与案件的适配性;以程序适用的繁简适当为原则,确保当事人的程序保障性;准确把握审级制度功能定位,确保二审裁判的正当性。同时,要以改革的目标导向性、改革实施协同性、试点推进统一性确保民事诉讼独任制改革的实际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