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一是建立监督员制度,实行“自我监督”。监督员由县直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择优推选产生,全程参与跟踪问效工作,负责监督本部门机构编制执行、职责履行、人员岗位及科室间工作衔接配合等工作完成情况,及时上报部门在机构编制方面的意见建议。全县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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