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生育成本是阻碍公民生育意愿的重要因素,在“三孩”政策出台之后,其影响将更加明显。研究认为,作为降低生育成本的主要措施,我国当前的生育保险制度在公平性、法治化、待遇水平和责任分担机制等方面均有不足。为了促进国家人口政策目标的实现,有必要对生育保险制度进行“普惠化”改革。同时,由于具有坚实的物质基础、法律基础和政策基础,这一改革路径也具有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建议,应当以“社会共同责任、普遍性、奖励性”三大原则为指导,对生育保险制度在主体、缴费和待遇标准等方面进行适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