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家庭形态核缩和功能弱化的趋势下,我国婚姻家庭关系呈现出内外危机。反思个人主义的哲学思潮,追求个性和自由不应是家庭生活的主题,强调家的整体性和对家人的责任与奉献的伦理应当成为构建中国特色婚姻家庭制度的价值选择。反映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立法当中,就是要秉持开放的立法态度,注重与其他社会科学知识的交流融通;明确规定"家庭"概念,强调"家庭"的伦理价值;增加"善良风俗"的基本原则,发挥基本原则的引导作用;将"习惯"规定为法律渊源,使法律适用更具灵活性和可接受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