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公司进行融资等重大商事交易时,合同相对人为保障资金安全,常会要求法定代表人承担保证责任,方式通常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名章。实践中,由于法定代表人名章并无强制备案要求,真伪不易判断,且存在“人章分离”的可能,故仅加盖法人章而缺少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时,能否认定为法定代表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司法实践中尚存在争议。本文结合实务中对法定代表人名章的性质及法律效力进行分析,以期实践中为法定代表人名章管理及合同相对人风险防范提供参考。